第一条 根据《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北京市公园条例》的相关要求,特制定颐和园古树及绿地认养工作的实施办法。
第二条 认养原则
认养以自愿为原则,国内外企业、社团、家庭及个人均可参加,同时鼓励以学校、班组、共青团或少先队等名义进行集体认养。
第三条 认养办法
认养实行协议管理的办法。由自愿要求认养的单位或个人向管理单位(即颐和园管理处)提出认养申请,根据认养者的捐赠款额,双方协商,确定认养目标,明确责任与权力共同遵守,并签订认养协议书。认养的期限最低不得少于一年。认养单位也可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由多家认养单位共同认养同一目标。
第四条 认养程序
1.填写树木认养申请表; 申请表下载
2.签订树木认养协议书;
3.到公园缴纳认养费用;
4.公园授予荣誉证书并给树木配认养牌示;
5.公园建立档案,进行专项特殊养护管理;
6.认养期内双方按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第五条 认养权责
1.逢颐和园举办全园性活动时, 认养人或单位团体探视所认古树或绿地应提前预约;颐和园举办政治活动等特殊情况时,认养人的探视活动应延期举行。
2.认养期内,在认养的名木古树旁,树立标识牌。认养标牌由颐和园管理处根据认养目标、生长环境统一制作, 标牌上文字内容应以名称、祝福语为主,不能进行广告宣传(自觉接受工商管理部门监督),不能超过规定字数。
3.认养单位或个人有权了解和监督承办单位对所认养名木古树的管理。
4.认养者有权对养护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发现名木古树受到破坏时,应及时向承办单位汇报,并有权敦促承办单位尽快采取保护措施。
5.认养者如需对所认养的名木古树亲自进行养护操作,需提前24小时通知主办单位,由承办单位安排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
6.认养单位需要举行认养仪式或新闻发布会需另行商议,认养费不含此项支出,认养单位和个人无权利用所认养古树名木从事各种商业活动,获取经济利益。
7.认养古树名木因特殊原因发生改变甚至伤亡时,责任认定单位为颐和园上级主管部门,认养单位或个人可更换认养对象直至认养期满。
8.认养期内,多家单位、集体或个人认养同一目标, 在相互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共同与颐和园签定一份认养协议,同一认养目标在认养期内不进行二次认养。
9.认养不得改变古树名木的产权关系,认养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其认养古树旁增加建筑物、构筑物等。
10.认养期满,认养人或单位在同等价格基础上可优先续认;多家单位或个人同时申请认养(15天内)同一目标,认养费高者优先。
11.认养工作应在颐和园主管部门的指导协调下进行,主办方(即颐和园)享有本办法的最终修改权和解释权。
第六条 认养价格
(一)根据名木古树的树龄、知名度、位置,确定认养费用,周期最低为1年;认养绿地面积每年不得低于100平方米。如有两个以上单位、个人指认同一棵名木古树或绿地,将实施投标,以投标额多者为认养者。
(二)单位认养价格:
一级古树:3-10万元/年
二级古树名木:1-5万元/年
一般树木:0.8-3万元/年
绿地:10-50元/平米.年
(三)个人认养价格:
一级古树:0.5-4万元/年
二级古树名木:0.3-2万元/年
一般树木:500元-1万元/年
绿地:10-50元/平米.年
注:1. 东宫门景区、文昌院、松堂一层、长廊沿线、排云殿景区为非认养区域。
2. 古树认养电话:62881144-6235 62865920 颐和园园林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