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颐和园管理处2023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2024-09-12】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2015年度市级部门决算(草案)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颐和园管理处是隶属于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的事业单位。公园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占地300.94公顷,始建于1750年,原名清漪园,它集我国古代造园艺术之大成,将自然景观与人文意趣完美结合,成为皇家园林古典建造技术的典范。2023年年接待游客量2000余万人次,承担各类文化展览活动100余次,负责维护保养区域内绿化、古建筑、园容设施等,保障公园平稳运行。

主要职责:提供休闲场所,丰富人民群众文化生活。园区建设、管理与服务;文物保护、利用及古树名木保护;文化旅游资源开发及文化创意产品研发及推广;文化宣传与科普教育;植物栽培与养护;公园内面向游客的游乐组织、餐饮及零售等经营服务管理。

北京市颐和园管理处内设行政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管理科、经营科、安全应急科、计划财务科、园林科技科、文物保护科、古建工程科、人力资源科、研究室、宣教科、纪委办公室、群团办公室、综合事务科、信息科、审计科十七个科室,下设东宫门队、北宫门队、西区队、殿堂队、佛香阁队、藏品管护中心、展陈开放中心、苏州街队、宣传教育中心、耕织图队、游客服务中心、游船队、应急管理中心、园艺古树中心、园林花卉中心、花卉园艺研究所、工程队、遗产保护中心、服务队、经营队、后勤队、社区队二十二个队级单位。

(二)人员构成情况

事业编制1261人,实有人数1114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总计75638.11万元,比上年增加19432.73万元,增长34.57%。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70590.71万元,比上年增加15016.87万元,增长27.02%。

1.财政拨款收入38623.49万元,占收入合计的54.7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8623.49万元,占收入合计的54.7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2.上级补助收入6750.56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56%;

3.事业收入20085.82万元,占收入合计的28.45%;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6.其他收入5130.8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7.27%。

图1:收入决算

收入决算.png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74106.81万元,比上年增加23034.80万元,增长45.10%,其中:基本支出41873.89万元,占支出合计的56.5%;项目支出16384万元,占支出合计的22.1%;上缴上级支出15848.92万元,占支出合计的21.38%;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支出决算.png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总计41323.61万元,比上年减少3816.41万元,下降8.45%。主要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项目支出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071.4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609.9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6.3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63.4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6.24%;卫生健康支出2104.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12%;城乡社区支出29193.6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71.08%;农林水支出4599.9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1.2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2609.97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减少13.02万元,下降0.5%。其中:

“文物”(款)2023年度决算2609.97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减少13.02万元,下降0.5%。主要原因:正常的项目收支结转结余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2563.45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减少116.55万元,下降4.35%。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3年度决算2563.45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减少116.55万元,下降4.35%。主要原因:职工社保缴费正常收支结余。

3、“卫生健康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2104.50万元,与2023年年初预算持平。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3年度决算2104.50万元,与2023年年初预算持平。

4、“城乡社区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29193.61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增加622.50万元,增长2.18%。其中: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2023年度决算29193.61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增加622.50万元,增长2.18%。主要原因:因人员经费调整,增加相关基本经费。

5、“农林水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4599.93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减少910.07万元,下降16.52%。其中:

“林业和草原”(款)2023年度决算3133.16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减少26.84万元,下降0.85%。主要原因:正常的项目收支结转结余

“水利”(款)2023年度决算1466.77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减少883.23万元,下降37.58%。主要原因:我单位严格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年中交回不再执行的部分项目经费。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36661.55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

第三部分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本单位不属于“三公”经费统计范围。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856.7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91.3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685.6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179.8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807.0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4.6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872.8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6.48%。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3年度新购置车辆2台,共计35.96万元;新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共计0万元。截至12月31日,北京市颐和园管理处共有车辆11台,共计284.96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22台(套),共计5173.62万元。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本单位不属于政府购买主体。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本单位取得的门票收入、文娱收入等。

8.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文物保护(项):反映考古发掘及文物保护方面的支出。

9.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历史名城与古迹(项):反映历史名城、世界遗产规划与古迹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15.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动植物保护(项):反映动植物资源生存环境调查、监测、保护管理、野外放(回)归、巡护、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濒危野生动植物拯救、繁育及进出口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6.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反映用于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方面的支出。有关业务包括制定政策、法规及行业标准、规程规范、进行水利宣传、审计监督检查、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农田水利管理、水利重大活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水利资金监督管理、水利国有资产监管、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等。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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